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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關鍵字:工程量清單;和諧管理;施工合同;效率優(yōu)先;工程價款
1、前言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當前的一項國策,而構建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是現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項重要原則。對于工程項目來說,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項目協(xié)調工作尤為重要,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確實是實現項目協(xié)調工作的重要方法,如何實現以項目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協(xié)調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國在工作量清單計價實行后的重要任務。
2、從2003年7月起,我國開始實施《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
標志著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有望傳統(tǒng)的“量價合一”的計劃模式向’量價分離’的市場模式的轉變。作為建設項目體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價款的確定及變更、工程結算環(huán)節(jié),也相應與之相適應,制定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相關措施。
國內目前實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對于目前實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針對性不強,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很多問題,亟需改進;由于FIDIC條款的計價模式與我國現實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都是單價合同,具有一定相似形,非常有借鑒意義,但同時,FIDIC合同條件中有這樣一個基本原則,’其中有一個受雇于業(yè)主,并作為獨立的一方代表業(yè)主公正無偏地管理承包商的工作?!痆1] 盡管FIDIC決定淡化工程師的地位,在新紅皮書中雖然繼續(xù)采用’工程師’來管理合同,但它不再是獨立的一方,而是屬于業(yè)主的人員,同時刪除了原來要求工程師’行為無偏’一款。但我國在工程實施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的慣用作法與FIDIC實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國習慣于甲方管理項目、習慣于總價包干合同,工程建設監(jiān)理不適應過程全方位進行項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質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質量監(jiān)理的格局,無法體現高智能服務這一宗旨。
因此,我國目前在新形勢下對施工合同的改進既要借鑒國外成熟的合同形式,更要立足于本國的實際情況。由于工程量清單計價對于合同管理的影響主要集中在風險分配和計價方式的變化所帶來的影響,因此本文也主要針對于合同管理當中涉及工程價款的確定及變更、工程結算環(huán)節(jié)內容進行介紹。
3、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編制建議
3.1“公正、平等”的基本編制理念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雇主的基本職責是按合同支付工程價款,雇主是否具備相應的資金能力直接關系到承包商的利益。而承包商的基本職責是按合同要求實施工程,承包商相應的履約能力直接關系到雇主的利益。[2]因此,為了項目的順利實施,對于雇主的資金安排、履約擔保以及風險分配等相應條款都應做到公正、平等。
我國目前適用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施工合同條件編制應本著“公正、平等”的編制理念。
(1)“公正、平等” 是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基本編制理念。施工合同當中,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 (簡稱CONS)是目前國際上較通用的合同條件,此合同條件編制理念為“努力構建雇主和承包商之間公正、平等的權利、義務間的對價關系” ,并在多年的實施、修改當中得到很好的效果并逐漸完善,因此,’公正、平等’ 的編制理念是使得項目順利實施的前提。
(2)在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努力實現“公正、平等”是國家頒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初衷,也是規(guī)范建設市場秩序,適應社會主義經濟發(fā)展的需要。[3]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市場形成工程造價的主要形式,工程量清單計價有利于發(fā)揮企業(yè)自主報價的能力,實現由政府定價向市場定價的轉變;有利于規(guī)范業(yè)主在招標中的行為,有效避免招標單位在招標中盲目壓價的行為,從而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適應市場經濟規(guī)律。
3.2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思路
工程量清單報價是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時,招標人依據工程施工圖紙,招標文件要求,以統(tǒng)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和統(tǒng)一的施工項目劃分規(guī)定,為投標人提供實物工程量項目和技術措施項目的數量清單;投標人根據自身的綜合實力,結合工程情況、市場競爭情況、并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自主填報清單開列項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在內的綜合單價與合計匯總價,并以所報綜合單價作為竣工結算調整價的招投標方式。這樣的招標人提供數量清單、投標人自主報價的方式區(qū)別于國內以往實行的定額報價,因此,總結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的思路如下:
(1)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事項進行約定,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內容: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3)工程施工中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4)發(fā)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5)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6)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7)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10)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2)在我國現階段,根據工程特點,發(fā)、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約定方式:1)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2)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3)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b、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c、經批準的設計變更;d、發(fā)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e、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3)工程變更在合同管理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容易引起合同價款爭議的主要原因,一旦變更發(fā)生,變更合同價款可以參考下列方法:a、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b、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c、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3.3 效率優(yōu)先的施工合同爭議處理思路
一個合同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達到平衡是合同能夠順利執(zhí)行的基礎。然而如果沒有效率優(yōu)先原則,一個工程在施工過程當中會經常因爭議而導致雙方無所適從,消極地等待爭端的解決,而解決爭端的過程是漫長的,所以因爭議而停工的事件屢見不鮮。因此,示范文本中對于涉及爭議的相關條款約定也應以效率優(yōu)先為指導思想。
3.3.1建立正確的索賠觀念
施工索賠的提出與處理是合同管理工作中一項正常業(yè)務,是確保合同雙方履行各自允諾的義務所必須的正常行為。正確認識施工索賠的概念,可以幫助我們正確對待索賠,適時地提出索賠,公平合理地解決索賠??荚嚧筇峁?
一般來說,施工索賠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它必然要引起承包商、監(jiān)理工程師和業(yè)主的重視,花費各方的時間和精力去準備證據材料、解釋合同條款、舉行談判協(xié)商等。如果爭議交由仲裁、訴訟,那么各方投人的時間和精力,財力更加巨大,影響了工程的進展甚至終止合同。因此,要端正國內建筑行業(yè)的索賠觀念,有效地預防索賠的發(fā)生,一旦發(fā)生后,防止爭端發(fā)生,公平合理迅速地解決索賠才是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從以上定義可以明確以下幾點:
(1)索賠是一種合法的正當權利要求,不是無理爭利。它是依據合同和法律的規(guī)定,向承擔責任方索回不應該由自己承擔的損失,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2)索賠是雙向的。合同的雙方都可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被索賠方可以對索賠方提出異議,阻止對方的不合理的索賠要求。
(3)索賠的依據是簽訂的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索賠成功的主要依據是合同和法律及與此有關的證據。
(4)施工索賠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賠的目的是補償索賠方在工期和經濟上的損失。承包商可以向業(yè)主提出索賠;業(yè)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賠。
3.3.2 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思路
為了能夠保證在實施過程中真正實現效率優(yōu)先,結合國內實際情況,當工程價款結算出現爭議時,可以參考以下思路解決:
(1)可由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發(fā)包人或承包人委托,出具竣工結算報告。如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后協(xié)商處理,若還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2)如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zhí)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托有資質的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zhí)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來源于考試大
(3)如當事人對工程造價發(fā)生合同糾紛時,也可參照以下:1)雙方協(xié)商確定: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4、結論
結合FIDIC合同條款及國內合同管理現狀,本文研究了我國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編制理念、指導思想以及部分條款的編制思路。加快構建我國標準化的、完善的施工合同文本將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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